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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考@2020法考上期谜底:1.ABC参考剖析: AB项:《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划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划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卖力人陈诉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加入;(五)就地见告当事人接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援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加入的,邀请见证人加入,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法式。”故AB项正确。C项:《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划定:“行政机关决议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推行本法第十八条划定的法式,制作并就地交付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故C项正确。D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划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小我私家及其所抚养眷属的生活必须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三轮车上的物品和本案没有关系,扣押时无关的物品要退还,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谜底为ABC项。关联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法式 2.ACD参考剖析:A项:公共产业不限于所有权意义上的产业,还包罗占有意义上的产业,即只要是国家占有的财物均属于公共产业。
至于这种占有是正当占有还是非法占有,并不重要。回扣属于国家占有的产业,固然是公共产业。A项正确。B项:多报的青苗赔偿款具有非法性,但该行为侵害的是开发商的产业,并非公共产业。
B项错误。C项:土地征用赔偿费在交付给农民前,固然属于国家产业。同时,村主任协助政府从事行政治理事情,视为国家事情人员。
C项正确。D项:保险金在未交付权利人前,固然属于国有公司的产业,即国有产业。
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谜底为ACD项。关联考点:贪污罪3.ABCD 参考剖析:A项:放置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只管没有上锁,但凭据社会看法可以推知仍然有人占有,并非扬弃物或脱离占有物,因此甲的行为应建立偷窃罪。A项错误。
B项:不管是小型出租车还是远程汽车,后备箱内的行李均由司机举行排他性治理,因此,即便搭客遗忘于此,也不会成为脱离占有物,而转移给司机占有。乙的行为建立偷窃罪。B项错误。C项:对于占位的手机,凭据其功效可推知原主人并未放弃占有,且原主人就在四周打饭,手机固然应认定为由手机原主人占有,丙的行为组成偷窃罪。
C项错误。D项:丁虽然受委托为被害人照看屋子,但其支配规模应限于屋内开放空间的物品。手提电脑属于桌子抽屉封缄起来的内容物,原主人设定了举行排他支配的掩护屏障,应认为手提电脑仍然归原主人占有。
丁的行为建立偷窃罪。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谜底为ABCD项。关联考点:侵占罪 4.ABD 参考剖析:A选项:配合犯罪一般以切合同一犯罪组成要件为前提。二人以上在同一犯罪组成要件的前提下,划分具有差别的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不影响配合犯罪的建立。
甲挑拨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挑拨后实施拦路抢劫。虽然甲和赵某在量刑情节上没有告竣一致,可是二人的行为切合抢劫罪的组成要件,建立抢劫罪的配合犯罪,其中甲是挑拨犯,乙是实行犯。
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配合犯罪中部门正犯(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配合犯罪的规模的,称为实行过剩。
实行过剩包罗质的过剩和量的过剩。前者如,甲挑拨乙入室偷窃,乙入室偷窃后还实施了强奸;后者如,甲挑拨乙入室偷窃,乙在偷窃中转化为抢劫。乙为吴某入户偷窃提供资助,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这属于量的过剩。对此,凭据部门犯罪配合说,二人以上建立配合犯罪,不要求各自实施的犯罪组成要件完全相同,只要求部门重合即可。
基于此,乙和吴某在偷窃罪的规模内建立配合犯罪,乙是资助犯,吴某是实行犯。由于吴某又组成了抢劫罪,最终对吴某以抢劫罪论处,而对乙仍然以偷窃罪的资助犯论处。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丙主观上以为钱某会实施居心杀人罪,并提供资助,实际上钱某只实施了居心伤害罪。由于居心杀人罪的组成要件能够包容评价居心伤害罪的组成要件,所以二人在居心伤害罪的规模内建立配合犯罪。
钱某是实行犯(既遂),丙是资助犯既遂(一方面丙主观上有资助杀人的居心,就可以评价为有资助伤害的居心;另一方面,丙提供凶器在客观上也起到了资助伤害的作用)。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在配合犯罪中,有些共监犯只要脱离了共犯关系,就可以对其他人的既遂效果不负担责任。
就资助犯而言,只要切实消除自己的资助作用,即消除自己的资助行为与实行犯的行为在物理上、心理上的因果性,就对实行犯的既遂不负担责任。丁在孙某盗车前要回了钥匙,讲明其消除了对孙某的资助作用,对孙某的偷窃效果就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ABD。关联考点:配合犯罪与犯罪形态 5.AB参考剖析:A项:犯偷窃罪,为扑灭罪证而就地使用暴力的行为,显然差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抢劫行为。
前者是先取财,后实施暴力,且暴力行为并非取财行为的手段行为,而是扑灭证据的手段行为,后者的暴力行为仅仅是取财的手段,一定先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取财。由此可见,两者在事实上存在重大差异,刑法关于后者的划定,无论如何也不行能涵射到前者。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划定,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便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是举行了类推适用。
可见,《刑法》第269属于执法拟制。A项错误。
B项:单纯的携带凶器抢夺,并不包罗使用凶器的行为,因此不行能满足抢劫罪的一般划定。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划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可见,《刑法》第267条第2款属于执法拟制。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第2款的划定,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便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实则举行了类推适用。
B项错误。C项:偷窃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使用的,前半段行为属于对信用卡自己的偷窃(价值低微,不建立犯罪),后半段属于对银行占有现金的偷窃,前者与后者针对同一法益(偷窃信用卡是在自动取款机取款的手段行为,后者使前者有意义),因此前者建立与罚的前行为,后者建立偷窃罪。可见,没有该款划定,偷窃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使用,原本就建立偷窃罪。C项正确。
D项:保险事故的判定人居心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条件,该行为显然建立保险诈骗罪的资助犯,因此,即便没有该款划定,也建立保险诈骗犯的共犯。CD两项均属于注意划定。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谜底为AB项。
关联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多项选择题1、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总结我王法治建设实践履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的C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真正切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理论D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求切实提高执法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2、 下列关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对外商业谋划者应为被授予外贸谋划权的法人及其他组织B该法只适用于货物收支口C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域D该法例定了对入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3、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居心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建立不作为的居心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修建物发生火灾居心不报警的,建立不作为的纵火罪C怙恃能制止而居心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建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建立不作为犯罪4、 凭据《宪法》划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视权?A撤职权B聚会会议、游行、示威自由C品评和建议的权利D申诉、控诉或者揭发的权利5、 关于执法、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切合《立法法》划定?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划定与一般划定纷歧致时,适用特别划定B执法、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C地方性法例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划定纷歧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凭据授权制定的法例与执法划定纷歧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谜底会在明天上午宣布!另:北京厚大提醒您一定要注重小我私家卫生,勤洗手,只管淘汰出行,出行一定佩带口罩 ,最后祝您新的一年好运连连,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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